寧靜之颱風眼

星期三, 8月 31, 2005

情詩

  致各位青年朋友(老人家除外,阿支就……隨緣啦):

  若他日打算結婚,又打算派帖請飲,請留意紅帖是否印有「執子之手,與子偕老」詩句。表面上,兩句有「與戀人一起愉愉快快地白頭偕老」這美意。然而查看原詩,卻並非這回事:

  《詩經.擊鼓》:
  擊鼓其鏜,踊躍用兵,土國城漕,我獨南行。
  從孫子仲,平陳與宋,不我以歸,憂心有忡。
  爰居爰處,爰喪其馬,于以求之,于林之下。
  死生契闊,與子成說,執子之手,與子偕老。
  于嗟闊兮,不我活兮,于嗟洵兮,不我信兮。

  這首明顯是戰爭詩,五節都是寫戰爭的情狀和心態。問題來了:
  首先,第四節的「執子之手,與子偕老」,原來並非指「與戀人愉愉快快地一起白頭偕老」,而是作者在死生無常的戰場下與人立下的誓約,是一個難以達到的誓約。故用之於婚宴,毫無贈興之意,反似是一種咀咒。(難怪香港離婚率如此之高……)
  而更重要的是:「執子之手」的「子」字,並非指戀人,而是指同袍士兵!大意是說眼見戰火漫天,士兵們互握拳頭以激勵士氣:「不求同年同月生,但求同年同月死。大家上!」多麼豪氣壯烈!那有半絲甜蜜纏綿之意?
  各位青年朋友,如屆時想引古詩以增古雅之氣,這兩句並不適宜。《詩經》也有其他選擇的,如「桃之夭夭,灼灼其華。之子于歸,宜其室家。」便很不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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