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靜之颱風眼

星期五, 4月 13, 2007

下凡

  《聖經》有云:

  兼具人性神性的人子耶穌下凡,為人犠牲,為人復活,最後回歸天國。

  然,則又如何?

  若耶穌兼人神二性,彼三十餘年的凡間生活、所行的十字架苦路,於其永遠的生命,又有何份量可言?凡人歷此劫,必苦不堪言,但就人子耶穌而言,其實只是小事一樁,恰似我們發了一場惡夢而已。至於人為犧牲一事,儘可將心比心:當他自知是神人,死而不亡自有後路,短暫凡人生命完結後(包括復活再死),便能回復永久的神性,那又何懼死亡呢?死亡直是久盼之事。恰似摒棄玩樂、連開七天夜車趕交論文一樣,誰希望這情況長期維持下去呢?

  若耶穌下凡像在玩〈大富翁〉遊戲,凡人便是那些不自覺在遊戲的遊戲中人。他們視〈大富翁〉遊戲為生命,沒有退路後路,故明爭暗鬥異常慘烈。耶穌則不然。他的下凡只是角色代入,這角色即使死掉,也不代表他自己也會死掉,自能保持平常心,捨己為人進退自如。

  或曰:耶穌本可坐享永恒生命,卻甘願下凡受苦,此精神可嘉。

  對曰:到外地作短程旅行的人,願意下榻平價旅館,甚至露宿街頭,回家後便振振有辭說:「我曾在那裏露宿街頭,深深體驗到當地的浪漫。」短途客明知只是旅行,即使委屈點受點苦也不自覺,反而可以轉化為浪漫,以為是難得的人生體驗。至於聽者,也總不會說:「你真偉大!捨棄在香港富裕從容的生活,而到外地露宿街頭受苦!」同理,耶穌是否自覺受苦、是否真的受大苦,我們都不知情。資料如此不足卻深受感動,反是非常奇怪的。

  總之,若一名餓壞了的乞丐把僅剩的飯菜分給同伴,我會為此義舉感動;若一名百萬富翁隨手把身上僅有的一千大元擲給乞丐,我會讚賞其義舉,卻感動不起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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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s:

  • 這是你一貫理論的具體演繹,即神在另一層次,不可以同一層次論。很同意你所說的。我常覺得,由人寫出來的經典,難免帶著人的局限,於此可見一斑。

    承諾兌現,剛才我寫了兩篇胡扯的東西,來你處一看,你貼了這篇,足夠兌現你寫一篇我又寫篇頹文奉陪的承諾。

    珊姊也寫吧,很久沒看見你寫。寫啦寫啦。

    By Blogger Unforgettable / 茵, at 4月 15, 2007 11:54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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